辽阳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辽阳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指导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辽阳市出台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以下是项目准入的关键要点:
1. 项目准入原则: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需入驻工业园区。申请入驻项目需符合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需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目录。同时,项目需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法规,并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2. 项目定位:化工、钢铁和水泥项目需依据特定区域实施,非主导产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门槛较高。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和省级重点项目享有优先准入权。
3. 评估程序:项目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投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等,由专家评估组对政策、规划、环保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不符合环保或安全标准的项目将被否决。
4. 项目管理:入区企业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未履行协议将追究违约责任。重大项目将获得奖励,以减少资源浪费。
5. 项目验收:项目需按设计要求竣工并通过预验收,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综合验收,评估建设完成情况及投资合规性,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评价。
6. 支持与配合:市直部门需加强监管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简化手续办理。
该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需参考附件《辽阳市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定位表》。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中区)项目管理,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产业集群,2011年12月31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辽市政办发〔2011〕62号印发《辽阳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该《意见》分项目准入条件、项目评估程序、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相关要求5部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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